当前位置:首页 > 招收简章 >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简章 |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招收简章 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 |||||||||||||||||||||||||
作者:
时间:2024-07-09
浏览: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
按照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制度试点总体安排和招收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专培招收简章介绍如下: 一、 专科优势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颌面外科目前已经成为省内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口腔临床医学中心,在国内亦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是省内唯一一家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培训基地。科室紧跟国外的最新技术发展,积极开展新的技术项目,如数字化技术在口腔颌面外科中的应用、血管化自体组织修复颌面部软硬组织缺损、正颌外科整复颌面畸形、放射性粒子组织内植入近距离放射治疗口腔恶性肿瘤技术等。设有病房及门诊,目前病房病床数量发展到200余张,床位占用率超过150%,年手术量达3000余台,在全国综合性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中首屈一指。 二、招收原则 公开公平、自愿参加、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三、招收专科及名额 口腔颌面外科学:2人。 四、招收对象 1.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取得合格证书并自愿参加专培的临床医师,专培招收来源见表1。 2.以往未参加过住培但已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根据工作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后,可自愿申请参加专培,申报专科应与本人所在的临床工作岗位相符合。 3.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年龄40岁以下(不含40岁)。 表1 专科招收来源和培训年限
五、报名程序 按照填报志愿、资格审查、考试、录取、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填报志愿 (7月1日至7月10日) 登陆“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网”(报名网址https://ccgme.cmda.net/pole-portal/#/home),点击首页中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栏,并在其中<基地招收简章查询>模块查看各地招收简章,并扫描界面浮窗中报名二维码登录“全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操作。 (二)资格审核(7月16日) 1.医院对报名者的申请材料统一进行审核。 2.时间: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4: 30。 3.地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门诊负一楼医 学模拟中心。 4.资格审查:需递交以下材料和证件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签名的报名表;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住培应届结业生已通过理论和技能双项结业考核暂未拿到结业证,则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证明;无规培证者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委托培训人员提交由委派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书;本单位培训人员提交《科室同意书》。 (三)考试(7月17日) 理论考核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各试点专科考核试题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命制,形式为网络视频计算机在线闭卷考核,考核地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门诊负一楼医学模拟中心;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下午,具体安排由各专科负责,形式为现场面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思维能力、临床实践技能、临床操作技能和临床沟通能力。 (四)录取(8月16日) 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评定(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各占50%); 结果公布: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育处官网公布,并上报河南省卫健委。 (五)报到(暂定报到日期为8月下旬) 经考核合格后录取的培训对象需按要求如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退出者,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专培。逾期2周未报到者,不予录取。 六、待遇保障(见表2)
七、注意事项 1.对在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卫健委; 2.培训期间需遵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职责、要求及培训考核规定; 3.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将被邀请加入专科微信群,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手机短信邀请; 八、联系方式 (一)试点专科咨询 1.口腔颌面外科学:孙晶晶,15617601209,563109019@qq.com (二)政策咨询: 郑大一附院教育处:0371-66278829 0371-66271862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周六:8:00-12:00)其他时间段可咨询专科基地老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