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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河南省医学科技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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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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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科教便函〔2024〕5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拟于近期组织对河南省医学科技项目(省部共建项目、软科学项目、联合共建项目、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此次结项验收项目范围为:2019—2021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省部共建项目;2019—2022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联合共建项目和软科学项目;2020—2021年度培养期满完成培养任务尚未结项的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所有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等开展的研究活动)均需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并在结项时上传登记备案证明,未备案的项目不得结项。 2019年度立项的省部共建项目、202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联合共建项目和软科学项目,逾期未验收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2020年度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若未完成国外研修任务但能提供培养期内在本专业中国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或学科科技量值排名全国前十医疗机构研修证明的(如果本单位专业已在全国前十的,需在本单位排名之前的医疗机构进修),且研修时长与实施方案要求的出国研修时长一致,可视同于国外研修任务完成。 二、结项程序 (一)省部共建及软科学项目 省部共建及软科学项目结项验收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1月22日18:00前通过“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jy.hnwsjk.cn/)选择“科技项目”子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结项验收报告》(附件1)(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结项报告管理-申请结项-选择结项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结项报告信息时,除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外,还应将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其中包括: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奖励,产出的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单位审核 个人提交申请后,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省辖市单位项目在单位审核后,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省直单位、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26日18:00前完成审核提交(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省部共建/软科学结项报告管理-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答辩验收,验收评审专家结合结项验收材料及项目负责人汇报情况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PPT汇报。汇报主要内容为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考核目标及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奖励及人才培养情况;项目成果的应用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PPT文件制作要求、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联合共建项目 联合共建项目采取委托结项的方式组织。各省辖市单位项目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结项验收,省直及其他单位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结项验收。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1月22日18:00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项验收报告》(附件1)(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结项报告管理-申请结项-选择结项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结项报告信息时,除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外,还应将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其中包括: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奖励,产出的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组织验收 个人提交申请后,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验收,并于12月5日18:00前提交单位意见,上传《结项验收专家意见表》(附件2)PDF版扫描件(操作路径:结项管理-联合共建结项报告管理-上传专家意见表)、《结项验收意见汇总表》(附件3)PDF版盖章扫描件(操作路径:结项管理-验收意见汇总表-上传汇总表)。结项验收意见包括“建议验收通过”“暂缓通过”“验收不通过”。 3.审核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结项意见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通过后下达结项通知。 (三)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1月22日18:00前通过“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jy.hnwsjk.cn/)选择“科技创新人才”子系统,提交结项报告(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申请结项-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结项报告信息时,除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外,还应将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期间出国研修证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转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单位审核 个人提交申请后,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省辖市单位项目在单位审核后,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省直单位、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25日18:00前完成审核提交(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结项报告管理-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答辩验收,验收评审专家结合结项验收材料及项目负责人汇报情况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PPT汇报。汇报主要内容为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奖励及人才培养情况;项目成果的应用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PPT文件制作要求、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验收标准。各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绩效考核,组织省部共建、软科学和人才培养项目审核时,应着重审核结项报告的真实性及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联合共建项目验收时,应做到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二)规范组织程序。对联合共建项目的结项验收,评审专家组要求由不少于3位的外单位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同专业专家。 (三)注意时间要求。此次结项验收时间有限,请各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 0371-85961227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18703603802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