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 关于组织河南省医学科技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
|
作者:
时间:2025-11-24
浏览: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拟于近期组织对河南省医学科技项目(省部共建项目、软科学项目、联合共建项目、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部共建及软科学项目 省部共建及软科学项目结项验收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 (一)结项范围 2020—2022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省部共建项目;2021—2023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软科学项目。2020年立项的省部共建项目、2021年立项的软科学项目,逾期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二)结项程序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2月12日18:00前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kjjy.hnwsjk.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结项验收报告》(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结项报告管理-申请结项-选择结项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结项报告信息时,除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外,还应将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其中包括: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奖励,产出的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单位审核 个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单位项目在单位审核后,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工作请于12月19日18:00前完成(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省部共建/软科学结项报告管理-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答辩验收,验收评审专家结合结项验收材料及项目负责人汇报情况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PPT汇报。汇报主要内容为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考核目标及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奖励及人才培养情况;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PPT文件制作要求、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联合共建项目 联合共建项目采取委托结项的方式组织。省辖市单位项目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结项验收,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单位组织结项验收。 (一)结项范围 2021—2023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联合共建项目。2021年立项的联合共建项目,逾期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二)结项程序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2月12日18:00前通过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结项验收报告》(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结项报告管理-申请结项-选择结项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结项报告信息时,除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外,还应将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其中包括: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奖励,产出的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组织验收 个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需组织不少于三名来自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同专业专家。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验收后,于12月26日18:00前提交验收意见,上传《结项验收专家意见表》PDF版扫描件(操作路径:结项管理-联合共建结项报告管理-上传专家意见表)、《结项验收意见汇总表》PDF版盖章扫描件(操作路径:结项管理-验收意见汇总表-上传汇总表)。结项验收意见包括“建议验收通过”“暂缓通过”“验收不通过”。 3.审核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结项意见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下达结项通知。 三、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 (一)结项范围 2020—2022年度立项,完成培养任务且尚未结项的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020年度立项未结项目,在年底前派出研修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结项验收;年底前未派出研修的,将予以终止。 (二)结项程序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2月12日18:00前通过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结项报告(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申请结项-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结项报告信息时,除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外,还应将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研修证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转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020—2022年度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选择在中国内地研修的,需选择国内学科排名前十的医疗卫生机构,如果本单位已在全国前十,需在本单位排名之前的机构研修;对于部分未参与排名的专业或学科,需在本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机构研修;非临床人员,或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可选择全国重点实验室及以上平台、国内顶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研修。研修证明中的研修时长不得少于实施方案要求的出国研修时长。 2.单位审核 个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省辖市单位项目在单位审核后,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工作请于12月19日18:00前完成(操作路径:结项管理-结项报告管理-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答辩验收,验收评审专家结合结项验收材料及项目负责人汇报情况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PPT汇报。汇报主要内容为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奖励及人才培养情况;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PPT文件制作要求、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完成研究备案 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等开展的相关研究活动)均需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填写结项报告时将登记备案完成的截图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平台,未备案的项目不得结项。 (二)落实成果登记 本次结项项目成果登记工作已完成与“个人科研档案”系统的对接。项目负责人须首先登录“个人科研档案”系统(操作路径:登录管理平台后在左侧菜单栏“个人功能”栏目下选择“个人科研档案”),在“个人成果信息”模块中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方可进入结项系统,从已填报成果中勾选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结项。 (三)严格验收标准 各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绩效考核,开展省部共建、软科学和人才培养项目审核时,应着重审核结项报告的真实性及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联合共建项目验收时,应做到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四)注意时间要求 此次结项验收时间有限,请各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371-85961398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703603802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