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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医学科技项目结项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31  浏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全省医学科技项目全周期管理,做好到期项目结项验收评估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医学科技项目(省部共建项目、软科学项目、联合共建项目、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集中结项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部共建及软科学项目

(一)结项范围

          2021—2023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省部共建项目;2022—2024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软科学项目。2021年立项省部共建项目、2022年立项软科学项目逾期不参与本次验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二)结项程序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kjjy.hnwsjk.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通过“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子系统“结项管理”模块在线填报《结项验收报告》,同步上传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期间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成果奖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证明、成果转化材料、项目经费使用材料等。

2.单位审核

         项目完成单位开展初审;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单位项目由属地卫生健康委复审并完成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集中答辩验收。项目负责人制作汇报PPT(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重点汇报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研产出、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效益、经费使用情况;评审专家结合线上材料与现场答辩情况出具结项验收意见。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联合共建项目

         联合共建项目采取委托验收模式。省辖市单位项目由属地卫生健康委组织验收,省直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验收。

(一)结项范围

           2022—2024年立项、计划实施期满且尚未结项的联合共建项目。2022年立项项目逾期不参加本次验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二)结项程序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平台,通过“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子系统“结项管理”模块提交《结项验收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材料清单参照省部共建及软科学项目结项要求。

2.验收评审

         依托单位完成初审后,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不少于3名外单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验收结论分为“建议验收通过”“暂缓通过”“验收不通过”。完成评审后,在管理平台上传《结项验收专家意见表》(路径:结项管理-联合共建结项报告管理-上传专家意见表)、《结项验收意见汇总表》(路径:结项管理-验收意见汇总表-上传汇总表)盖章扫描件。

3.省级审核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各单位上报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统一印发结项文件。

三、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一)结项范围

          2020—2023年度立项、完成培养任务且尚未结项的项目。2020年度立项项目未参加本次验收的予以终止。2021年度立项未结项目,2026年底前完成派出研修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结项验收;年底前未派出研修的予以终止。

(二)结项程序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平台,通过“科技创新人才”子系统“结项管理”模块提交结项报告。同步上传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研修证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专利和成果奖励、成果转化、项目经费使用材料等。

         2020—2022年度项目选择国内研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临床类人员须赴国内学科排名前十的医疗卫生机构;本单位已位列全国前十的,应当选择排名在本单位之前的机构;无权威学科排名专业,选择本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机构;基础研究、非临床人员可选择全国重点实验室、顶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研修。研修证明载明时长不得低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研修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2.单位审核

       项目单位完成初审,省辖市项目由属地卫生健康委复审并完成线上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集中答辩验收。项目负责人制作汇报PPT(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重点汇报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研产出、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效益、经费使用情况,评审专家结合线上材料与现场答辩情况出具结项验收意见。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委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

(一)验收评估范围

1.建设验收:2021—2023年立项的重点实验室;

2.整改复评:2025年度定期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

已升级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再纳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序列,不参加本次验收评估。

(二)验收评估内容

         建设验收对照重点实验室组建批复确定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全面考核建设期任务完成及建设发展成效;整改复评重点核查上一轮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主要围绕五个维度开展:

1.研究定位与战略服务:考察重点实验室定位对接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服务行业和区域发展,研究方向凝练聚焦情况。

2.研究能力与产出贡献:考察评估期内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保障情况;研究方向重要进展;代表性成果水平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3.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考察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情况;科研队伍规模与梯队结构;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落实情况。

4.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考察学术交流活动、开放课题执行、人才交流机制情况;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成效;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学术委员会履职情况;依托单位场地、经费等配套保障落实情况。

5.安全与科研诚信底线:重点实验室如存在科研诚信、医学伦理、生物安全、保密安全方面问题,直接判定为整改。

(三)验收评估程序

1.提交申请

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登录管理平台,通过“重点实验室”子系统提交验收评估报告,报告年度统一选择“2026年”。建设验收重点实验室进入“结项管理”模块填报验收申请书;复评重点实验室进入“过程管理”模块填写评估报告,评估类型选择“非建设期评估”。

2.单位审核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开展初审;省辖市单位重点实验室由属地卫生健康委复审并完成线上审核提交。

3.答辩验收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集中答辩验收,采取线上答辩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家线上查阅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材料,观看汇报PPT(时长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开展质询,质询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本人答复;专家组同步开展现场考察,核查平台硬件、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及依托单位配套条件落实情况;评审专家结合线上材料、答辩质询、现场考察情况形成验收评估意见。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完成研究备案

          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等开展的相关研究活动)均需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完成登记备案,结项申报时上传备案截图。未备案的项目不得结项。

(二)落实成果登记

           本次结项验收实行成果前置归集。医学科技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平台,通过“个人功能-个人科研档案-个人成果信息”完整填报科研成果,成果保存后,方可进入结项模块勾选成果提交验收。

委重点实验室相关成果,由实验室负责人与成员在“个人科研档案”模块完成填报保存,实验室负责人方可进入相应模块勾选成果提交验收评估。

(三)注意时间要求

          本次项目结项、委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的全部截止时点统一汇总如下,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操作权限,不再受理补报、补审。各单位应合理统筹工作进度,预留材料修改、系统上传缓冲时间,规避集中申报拥堵造成逾期。

          1.9月24日18:00前:医学科技各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结项申请及全部佐证材料上传。

         2.9月30日18:00前:各项目依托单位、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医学科技项目逐级线上审核提交。

          3.10月10日18:00前:(1)联合共建项目完成评审并上传《结项验收专家意见表》《结项验收意见汇总表》;(2)重点实验室完成验收评估报告填报并提交依托单位内部审核;(3)各项目、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将带语音解说的汇报PPT汇总后报送至科教处工作邮箱,PPT文件命名格式:项目类型(省部共建重大/省部共建重点/省部共建青年/软科学重点/软科学一般/领军/杰青/优青)/重点实验室名称+姓名+单位。PPT一经提交不得更换。

          4.10月14日18:00前: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逐级线上审核提交;同时将附件4《升级为省级以上实验室名单》报送至科教处工作邮箱,非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由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报送,省直单位直接报送。

(四)严格验收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审核省部共建、软科学、人才培养项目时,重点核查结项材料真实性、考核指标完成度;组织联合共建项目自主验收时,严守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专家回避制度,杜绝评审流于形式。审核重点实验室时,从严把关绩效成果,杜绝将不属于本评估周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固定团队、无佐证支撑的绩效成果纳入验收材料。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答辩、现场考察等工作,保障结项验收评估有序开展。

(五)强化科研诚信管理

          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对申报佐证材料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严禁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业务政策咨询: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0371-85961398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18703603802

        科教处工作邮箱:hnswjwkjc01@163.com

 

附件:1.联合共建项目结项验收专家意见表

2.联合共建项目结项验收意见汇总

3.2026年度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验收    

评估名单

4. 升级为省级以上实验室名单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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