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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科教函〔2023〕8号
作者:  时间:2023-04-13  浏览:  来源:  字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我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报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2023年4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吸引力,培养更多合格的全科医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圆满完成2023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掌握全科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全科医生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能够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训对象

(一)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上述培训对象均不包括预防、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三、培训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收2000人。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培训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四个模块。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培训方式。主要对培训学员开展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全科临床思维、全科医疗及服务模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重点是对基层学员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培养,使学员树立全科医学思想和服务理念,熟悉全科医学服务模式,规范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的岗位要求。

五、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

1.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培训时间为12个月,其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11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1个月。

2.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穿插于全过程,分次进行。其中,第一周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培训(含岗前培训)7学时,后续理论培训每周不少于3学时。其中面授集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累计理论学习不少于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每月1次,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理论培训采取按需分程、集中授课、必修与讲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临床阶段采取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进行培训。全科临床思维训练以病例讨论为主,采用教学示范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门诊教学、病房教学、基层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由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组织实施

六、报名程序

(一)宣传报名

卫生健康委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应积极组织宣传,深入基层宣讲本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新的政策变化内容,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确保完成招收任务。大力支持脱贫地区的临床医师参加培训,来自脱贫地区的临床医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410日至21

2.本年度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43.64.113/),选择全科转岗模块,信息化系统操作说明另行下发。

3.需参加培训学员进行网上注册,选择本地或省直培训基地,并上传减免培训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料审核

卫生健康委于4月21日前在线审核报名人员材料真实性,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分配到对应的培训基地。

(四)基地录取

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于4月30日前,在线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和减免资格证明材料、发布录取通知和报到相关事宜。培训基地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或证明材料不符人员,与所在卫生健康委保持有效沟通,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五)学员报到

各培训基地于5月7日前,完成学员报到和岗前培训工作,并在信息化平台提交学员完整轮转计划。

(六)技术支持

联系人:赵佳庆 李乾坤

联系电话:15617918900 18348381076

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4000元的标准拨付至培训基地,主要用于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在基地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或由培训基地“参照此标准”提供免费食宿)和教学实践活动。符合减免培训条件人员,其减免期间的培训经费按正常培训已拨付相关单位,由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统筹用于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考核等相关工作。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付至相关培训基地用于全省全科医生督导检查、结业考核、师资培训、远程教育及技能竞赛等。

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资金下达文件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2200号)。

八、相关培训时间、内容减免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精神,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时间(见附件2)。

(一)减免条件

1.减免部分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执业范围注册为内科、神经内科或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和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

2.减免所有培训。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同时在202051日以后取得具有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可以减免培训,直接申请参加考核。

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二)减免程序

符合减免培训条件的学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申请减免相关内容,并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培训基地确定减免培训内容和时间

九、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负责学员具体培训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负责征集培训需求,组织学员报名、审核资质、分配基地等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专科医师,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

(二)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可凭医师执业注册证书领取培训基地进修合格证书。

(三)培训对象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四)各培训基地需提前熟悉信息化平台有关操作流程,做好院内轮转科室师资培训,维护带教信息并及时将本单位有关轮转科室与系统内标准科室进行匹配。

(五)各培训学员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选派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派出人员回单位上班,不得扣发培训学员津贴和其他福利。

联系人:马陶然

联系电话:0371-85961396

 

附件:1.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名额和资金明细表

          2.全科转岗培训减免条件及培训时间


附件1

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招收计划和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培训基地

招收计划

补助资金(万元)

师资培训、督导考核、远程教育及技能竞赛经费

应下达资金(万元)

2023年提前下达资金(万元)(95%)

1

河南省人民医院

180

252

60

312

296.4

2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00

700

100

800

760

3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0

112


112

106.4

4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80

112

40

152

144.4

5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20

28


28

26.6

6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0

56


56

53.2

7

郑州市中心医院

50

70


70

66.5

8

开封市中心医院

40

56


56

53.2

9

新乡市中心医院

30

42


42

39.9

10

漯河市中心医院

30

42


42

39.9

11

周口市中心医院

100

140


140

133

12

安阳市人民医院

20

28


28

26.6

13

洛阳市中心医院

60

84


84

79.8

14

濮阳市人民医院

20

28


28

26.6

15

焦作市人民医院

40

56


56

53.2

16

南阳市中心医院

50

70


70

66.5

17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10

14


14

13.3

18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0

98


98

93.1

19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60

84


84

79.8

20

鹤壁市人民医院

10

14


14

13.3

21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30

42


42

39.9

22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

28


28

26.6

23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70

98


98

93.1

24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100

140


140

133

25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10

14


14

13.3

26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10

14


14

13.3

27

信阳市中心医院

100

140


140

133

28

郑州人民医院

50

70


70

66.5

29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10

14


14

13.3

30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30

42


42

39.9

31

河南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

28


28

26.6

32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30

42


42

39.9

33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10

14


14

13.3

34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

20

28


28

26.6

合计

2000

2800

200

3000

2850

注:自2023年起,全科医生转岗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均由以上34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培训由培训基地相应的基层实践基地负责。中央财政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4万元的标准拨付至培训基地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教学实践活动,按照每人每年0.1万元的标准拨付至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用于全省全科医生督导检查、结业考核、师资培训、远程教育及技能竞赛等。

 


附件2

全科转岗培训减免条件及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减免人员条件

基本理论培训(160学时)

基层卫生实践(1月)

临床轮转培训(11月)

全科临床思维训练

20学时)

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

在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

培训

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

培训

培训

内科、神内和急诊轮注册专业轮转可同时减免

培训

其他专业

培训

培训

免从事专业相应月份

培训

二级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在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

培训

其他专业

培训

培训

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培训

培训

培训

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

培训

培训

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在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

免培训,直接考核,考核合格后注册

二级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

通过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证书

免培训、考核,直接注册

通过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证书

注: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指的是20205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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