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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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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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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开展2023年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依托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总体布局要求,2023年重点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医学中心建设等领域布局,兼顾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域。 二、实验室申报条件 (一)能够承担和完成行业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能够广泛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备良好的学术氛围。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单位既有实验室或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建设的医学重点学科,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二)具有管理能力强、创新意识突出、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研究队伍;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品行端正,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 (三)具有相适宜的研究场所和研究条件。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清晰的边界,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实验室符合建设规划,研究方向紧扣行业需求,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所属研究领域居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是依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 (五)依托单位应当保障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相关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承诺根据实验室规模,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支持和开放经费。原则上实验室每年专项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 (六)实验室主任及其团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学伦理、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生物安全、实验动物伦理、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出书面承诺。实验室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凡涉嫌学术不端行为或未作出结论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2023年重点实验室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143.64.114:8025/)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二)网络审核。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各省辖市所辖单位申报项目,需经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网络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三)申报确认。省直单位、省辖市主管部门6月21日前将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管理系统。网络审核提交项目需与汇总表扫描件保持一致。 四、评审立项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与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2023年计划设立20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拨付,每项给予经费资助15万元;依托单位为非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由依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经费保障。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项目申报质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或申报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上报。 联 系 人:樊鑫鑫 张莉 联系电话:0371-85961398 电子邮箱:hnswjwkjc01@163.com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杨爱军 0371-85960133 牛文普 15617666366
2023年5月30日 |